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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0178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就汽车租赁服务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和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汽车租赁服务采购,统一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名义邀请招标。

二、服务期限:1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止。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提供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每工作日提供约5部燃油车(省特检院龙岩分院3辆,省锅检院龙岩分院2辆),并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适当增减,所提供的车辆应为同一品牌同一车型。

2、项目服务地点和范围

(1)服务地点:省内各地。

(2)车辆常驻地:龙岩市。

3、租赁车辆参数配置要求

(1)车辆类别:轿车5座三厢。

(2)车价:燃油车(以首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12万元(含)以上。

(3)参数要求:排量:1.6L或1.2T以上(含1.6L或1.2T);车辆品牌:中外合资品牌。

(4)车辆使用年限: 5年以内(含5年,以首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行驶公里数:50000km以内(含50000km)。

(5)车辆状况:车辆状况良好,外观无划痕,内饰舒适整洁,车辆无发生重大事故,发动机、变速箱、车辆大梁无维修(除正常保养外)。

四、报价说明与费用结算

1、按实际服务的天数每车单独结算。结算价=天数*单价+服务期间行驶里程数*每公里单价。

2、每台车单价控制价180元/天(一天以24小时计算)。

3、每公里单价:1元。

4、结算价已含服务期间所有费用,过路过桥费由采购方承担。

5、省特检院龙岩分院全年预算控制价为17.12万元,省锅检院龙岩分院全年预算控制价为9.52万元。

6、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每月结算一次,中标方提供正式的车辆租赁发票;采购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15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租赁费用。(服务期满或合同期内,租赁金额不得超过预算控制价。中标方应及时统计结算金额,若租赁金额分别达到特检、锅检预算控制价上限,应立即停止租赁服务,并及时反馈采购方,若造成超额租赁,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五、技术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租赁车辆车主名称必须与租赁公司一致,所有提供的车辆手续齐全且均具有交强险和必须的商业险,商业险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车上人员(含司机)责任险(每座15万)。车辆需配备灭火器、备用轮胎,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因租赁公司没有及时办理上述保险,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承诺承担一切与车辆相关的法律纠纷责任。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提供车辆的品牌、排量、购买时间、购买价(需提供发票复印件盖公章)、行驶公里数(交车后统一验车,验车发现公里表调校过公里数的,视其单方面违约并撤销当次中标结果,且6年内取消我方投标的参与资格,并承担由此给我方造成的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采购方对租赁服务内容清单进行确认无误后,根据中标方和用车人签字确认的台班数与行驶公里数清单进行费用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中标方需在每月结算前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每月完整租赁服务内容清单。

4、中标方必须遵守采购方的调度安排,双方按照约定的发车时间、地点及行车路线行驶。

5、中标方负责填写每次服务记录,将每次记录单及时交予采购方用车人签字确认,做好签字确认单的保存以作为车辆租赁费用结算凭据,如中标方提供虚假确认单结算,按单次结算价10倍赔偿。

6、中标方结算时按照服务期间每天的行驶里程数计入,服务期间车辆非采购方要求工作里程不得计入结算费用,双方争议里程以第三方导航地图软件测算为准。

7、车辆费用:车辆年检费、保险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维修、车辆的燃油费均由中标方承担,每辆车加油卡内金额应确保不低于500元/张。每5000-8000公里保养一次。

8、车辆违章由中标方进行处理,违章费用由对应驾驶违章的驾驶人员支付。

9、车辆为福建省内牌照,车辆还应装有行车记录仪。

六、车辆管理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且为投标人自有产权,保证车内设施(如空调、音响、座椅、玻璃及贴膜等)完好,所有车辆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并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以便查验里程数和服务时间,能实时或按需提供服务期间行车轨迹。

2、投标人应提供车辆正常使用的相关证件(如行驶证、附加费证明等)。

七、期限要求

1、中标方需在采购项目结果公示后三日内主动与采购方签订《汽车租赁合同》。

2、中标方应于2023年6月1日前将采购车辆交付于采购方,否则采购方可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

八、服务要求:

1、中标方需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对接采购方的中标车辆项目,并及时掌握所有出租车辆的运行情况,公里数,保养周期,车辆违章处理情况等。

2、日常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采购方应及时与中标方具体对接人联系,救援可由中标方实施或经中标方同意后采购方代为实施,故障产生的救援与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车辆轮胎因正常磨损需更换的由中标方承担,如因采购方驾驶人员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轮胎异常损坏由采购方承担。

3、采购方在使用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购方应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处理,同时向中标方具体对接人通告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事故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大致情况,由中标方报保险公司勘查理赔,采购方配合中标方进行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宜。

4、如因中标方原因造成车辆未及时年检、保养维护维修、购买保险等原因造成采购方无法正常使用车辆的以及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需要维修,中标方需在2小时内负责提供替换不低于中标车辆标准的车辆。否则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进行处罚。一年内中标方出现10车次不能满足采购方车辆需求情况,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每违约1车次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费用从当月的结算金额中扣除。

5、每个月由中标方对所承租的车辆进行内外饰彻底清洗,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清洗的次数不得少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次数,少一次扣罚300元,罚金从当月的结算金额中扣除。

九、违约责任

1、中标方应按文件要求与采购方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如逾期签订,视其放弃当次中标结果并属单方违约,采购方可要求中标方按照中标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2、中标方应在2023年6月1日前完全交付符合招标公告技术要求的车辆,如逾期交付,视其单方面违约并撤销当次中标结果,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购方可要求中标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十、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需具有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十一、评标方式

在相关资质符合的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1 名中标候选人:以供应商所报总价进行比价,价格最低的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以最低报价为中标方。

十二、投标注意事项及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开标工作将于2023 年5月23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在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进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专用车中心)。

请投标人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前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密封原件送达省特检院龙岩分院综合室50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单位将现场组织开标。

注意事项:建议当面递交投标文件,不建议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的方式,采用快递寄送标书的投标人还应当主动向采购方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舒婷    联系电话:0597-2260378

监督人:邱伟星    联系电话:0598-2260369


附件:报价书.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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