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就车辆维修与保养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竞标。
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和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自有公车车辆维修和保养项目,统一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名义邀请招标。
二、 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维修厂与我单位距离要求
投标方经营注册地需在龙岩市新罗区范围内;考虑维修成本及维修时效,维修场所需距离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办公楼所在位置(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路程10公里范围内。(参考高德或百度地图导航)
(二)纳入维修车辆的范围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自有公车(详见《送修车辆表》,车辆如有增减按实际为准)。
(三)维修的期限
服务期限壹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止。
(四)维修的范围和服务
1、维修的范围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走合维护、小修、总成大修,整车大修、车辆年审和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提供上门取车和送还服务。(如接送车辆途中出现交通事故,按照保险公司定损标准赔付。若有额外要求,其他相关赔偿问题由中标维修企业全权负责)。
(五)维修的程序
1、车辆需要维修时,招标方填写完整“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
2、中标维修企业在接到“车辆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核实故障后,在“车辆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上填写维修项目、及维修材料费。
3、“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一式两份,招标方、中标维修企业双方各持一份。
(六)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人工费包括检测诊断费、外加工费、各项维护、小修定额人工费和大修人工费。
3、材料费包括:材料进货价和合理费用(采购、运输、保管、损耗)及税收。
4、人工费计算方式为项目定额工时×单价(企业报价)
(七)维修质量保证要求
送修车辆竣工出厂后,中标维修企业要严格实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质量保证期制度和承诺保证期制度,承诺保证期必须优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中标维修企业负责。维修质量保证里程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20000公里或100天内;
2、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天内;
3、一级维护、小修:2000公里或10天内。
(八)维修费用结算方式
1、中标维修企业应在交接竣工车辆前,将“车辆维修工时配件结算清单”和发票送至招标方、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财务制度统一报销并结算。
2、招标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中标维修企业提出,否则应在“车辆维修工时配件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招标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不在“车辆维修工时配件结算清”上签字,亦无向中标维修企业提出书面要求,则视为招标方同意接收。
3、结算方式为按季度结算上个季度发生的费用,包括维修人工费和材料费。
4、费用预算:特检8.5万,锅检5万。(合同期内,维修金额不得超过预算。中标人应及时统计结算金额,若维修金额分别达到特检、锅检预算价格上限,应立即停止维修服务,并及时反馈招标人,若造成超额维修,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九)招标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不符,有权要求中标维修企业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中标维修企业违约行为。
(十)招标方的义务:
1、招标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中标维修企业维修;
2、招标方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
3、必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4、必须按时与中标维修企业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5、不得向中标维修企业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6、招标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十一)中标维修企业的权利:
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
2、有权要求招标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拒绝招标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十二)中标维修企业的义务:
1、优先为中标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送修车辆进厂后维修期最多不超过15天;
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保证维修质量;
5、承担车辆在市区内的施救服务;
6、保证所用配件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7、已竣工车辆,中标维修企业应填写“结算单”,注明竣工时间、维修材料项目;
8、中标维修企业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更换的旧汽车配件和相关资料,随时接收市有关部门的检查。更换2000元及以上的配件中标维修企业要拍照并交给招标方存档。
(十三)违约责任:
1招标方应按时向中标维修企业支付维修费用。如延迟支付,则以当季维修理费为基数,按每日1%支付违约金;
2、中标维修企业应在送修车辆进厂后15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中标维修企业应向招标方每日交付该车辆维修费的5%作为违约金。该费用招标方可从应支付给中标维修企业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招标方送修车辆在中标维修企业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中标维修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中标维修企业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招标方损失,中标维修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合同的签订与终止:
1、中标维修单位中标后应与招标方签订《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则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中标维修企业追究经济赔偿。
(1)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维修企业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2)因中标维修企业维修质量问题,导致中标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如出现下列情况,中标维修企业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招标方追究经济赔偿:招标方超过半年未按期结算维修费用。
(十五)争议及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因本协议纠纷之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此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三、投标维修企业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龙岩市新罗区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乘用车维修(维保),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在龙岩市新罗区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为二类及以上的汽车维修),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四、报价材料要求
(一)投标维修企业报价中的人工费报价参考2002年印发的《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费计算方法》公布的报价价格,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价格超过部分不得高于此办法的25%,材料费及常用配件报价无可比性,不在此列;
(二)报价维修企业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报价维修企业根据《车辆维修项目报价书》的格式提供相关报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将作为废标:
1、投标书未密封;
2、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3、内容不全、相互矛盾、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投标书有附加条件且违背投标书的要求者;
5、逾期送达的;
6、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投标书及其它要求的文件;
7、为有效防范恶意操作竞标,若投标方报价综合低于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报价方平均价格的70%,则判定该投标方报价为不合理报价,该投标书作废。
五、中标方式
在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审核合格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价,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项目 |
评分办法描述 |
1 |
30 |
维修材料报价 |
根据服务商投标的维修配件价格合计高低进行排名,报价合计最低的为第一名,第一名的得30分,第二名的得28分,依次减2分。 |
2 |
30 |
人工费报价 |
根据服务商提供人工费报价合计高低进行排名,报价合计最低的为第一名,第一名的得30分,第二名的得28分,依次减2分。 |
3 |
30 |
轮胎报价 |
根根据服务商投标的轮胎价格合计高低进行排名,报价合计最低的为第一名,第一名的得20分,第二名的得18分,依次减2分。 |
5 |
10 |
增值服务 |
根据服务商提供的相关增值服务项目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后,第一名的得10分,第二名的得8分,依次减2分。 |
注:由上述5项分值合计,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最终排名,排名第一的确定为本次中标供应商。若总分分值相同,则以价格分(1.2.3项)合计最高的中标。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3年5月1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省特检龙岩分院)五层501综合室,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接受。
注意事项:建议当面递交投标文件,不建议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的方式,采用快递寄送标书的投标人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联系人:邱舒婷 联系电话:0597-2260378
监督人:邱伟星 联系电话:0598-2260369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3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附件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doc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