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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含轮胎)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3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27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就车辆维修与保养(含轮胎)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竞标。 

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和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自有公车车辆维修和保养(含轮胎)项目,统一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名义邀请招标。 

二、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1、我院现有延平区、建阳区两处办公点,需在延平区、建阳区各确定一家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商。投标延平区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投标方经营注册地需在南平市延平区范围内,投标建阳区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投标方经营注册地需在南平市建阳区范围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固定维修场地。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三、费用预算

全年维修总控制价6万元。

四、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纳入维修范围车辆清单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6辆自有公车。

序号

车牌号

品牌型号

车辆类型

排气量

购车时间

1

闽H618KD

起亚牌YQZ444AE6

小型普通客车

2.0

2019.12

2

闽H353KB

起亚牌YQZ6450AJE6

小型普通客车

2.0

2019.12

3

闽H550KB

起亚牌YQZ6451ALE6

小型普通客车

2.0

2021.11

4

闽H759KB

起亚牌YQZ6451ALE6

小型普通客车

2.0

2021.11

5

闽H107KB

荣威牌LSJWB4W96NZ262768

小型普通客车

2.0

2023.01

6

闽H683KB

北京现代牌BH7203AY

小型普通客车

2.0

2010.11

(二)合同期限

1.延平区服务期限,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

2.建阳区服务期限,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

(三)维修的范围和服务

1、维修的范围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走合维护、小修、总成大修,整车大修、车辆报废及上牌和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提供上门取车和送还服务(如接送车辆途中出现交通事故,按照保险公司定损标准赔付。若有额外要求,其他相关赔偿问题由中标维修企业全权负责)。

(四)维修的程序

1、车辆需要维修时,招标方填写完整“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

2、中标维修企业在接到“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核实故障后,在“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上填写维修项目及维修材料费。

3、“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一式两份,招标方、中标维修企业双方各持一份。

(五)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2、工时费包括检测诊断费、外加工费、各项维护、小修定额工时费和大修工时费。

3、材料费包括:材料进货价和合理费用(采购、运输、保管、损耗)及税收。

4、工时费计算方式为项目定额工时×单价(企业报价)

(六)维修质量保证要求

送修车辆竣工出厂后,中标维修企业要严格实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质量保证期制度和承诺保证期制度,承诺保证期必须优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中标维修企业负责。维修质量保证里程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20000公里或100天内;

2、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天内;

3、一级维护、小修:2000公里或10天内。

(七)维修费用结算方式

1、中标维修企业应在交接竣工车辆前,将“车辆维修工时配件结算清单”和发票送至招标方、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财务制度统一报销并结算。

2、招标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中标维修企业提出,否则应在“车辆维修工时配件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招标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不在“车辆维修工时配件结算清”上签字,亦无向中标维修企业提出书面要求,则视为招标方同意接收。

(八)招标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不符,有权要求中标维修企业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中标维修企业违约行为。

(九)招标方的义务:

1、招标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中标维修企业维修;

2、招标方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

3、必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4、必须按时与中标维修企业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5、不得向中标维修企业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6、招标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十)中标维修企业的权利:

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

2、有权要求招标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拒绝招标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十一)中标维修企业的义务:

1、优先为中标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送修车辆进厂后维修期最多不超过15天;

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保证维修质量;

5、承担车辆在市区内的施救服务;

6、保证所用配件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7、已竣工车辆,中标维修企业应填写“结算单”,注明竣工时间、维修材料项目;

8、中标维修企业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更换的旧汽车配件和相关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更换2000元及以上的单个配件中标维修企业要拍照并交给招标方存档。

(十二)违约责任:

1、招标方应按时向中标维修企业支付维修费用。如延迟支付,则以当季维修费为基数,按每日1%支付违约金;

2、中标维修企业应在送修车辆进厂后15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中标维修企业应向招标方每日交付该车辆维修费的5%作为违约金。该费用招标方可从应支付给中标维修企业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招标方送修车辆在中标维修企业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中标维修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中标维修企业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招标方损失,中标维修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的签订与终止:

1、 中标维修单位中标后应与招标方签订《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2、 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则合同可自行终止;

3、 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中标维修企业追究经济赔偿。

A. 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维修企业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B. 因中标维修企业维修质量问题,导致中标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 如出现上述情况,中标维修企业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招标方追究经济赔偿:招标方超过半年未按期结算维修费用。

(十四)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不服调解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报价材料必须包含的内容及要求

1、报价维修企业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报价维修企业根据《车辆维修项目报价书》的格式提供相关报价材料。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有相关经营范围,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附件1),报价单格式不可更改、加盖公章,报价单单独密封。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附件3)。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将作为废标:

(1)投标书未密封;

(2)报价单未单独密封;

(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4)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5)内容不全、相互矛盾、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6)投标书有附加条件且违背投标书的要求者;

(7)逾期送达的;

(8)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投标书及其它要求的文件。

六、中标方式 

评标报价计算方法为:评标报价=维修材料、工时报价单总计金额(报价金额为含税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开票税费等相关费用)。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价格最低者中标。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万辉路66号六楼    邮编:354200

联系人:彭诺惟 联系电话:0599-8834636

(3)监督电话及联系人: 0599-8867116   章荣建



附件:

附件1:2023年车辆配件报价表.xls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doc

附件4:单位授权委托书.doc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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