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就汽车租赁服务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竞标。
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和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汽车租赁服务项目,统一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名义邀请招标。
二、项目预算:22.36万元,预计公里数:8.60万公里;预计每公里费用:2.60元。供应商单价或者总价超过该预算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应为含税报价。
三、汽车租赁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汽车租赁采购内容:汽油车5辆,租期12个月。
(二)车型要求:汽油车,应为自动挡三厢车,排量不低于1.6L或1.2T。
(三)车辆年限及公里数要求:2021年1月1日之后购置及上牌的车辆(以行驶证的登记时间为准),行驶公里数小于3万公里,车辆购置金额不低于8万元,车况良好。
(四)技术要求
1. 中标人提供的租赁车辆车主名称必须与中标租赁公司名称一致,所提供的车辆手续齐全且均具有交强险和必须的商业险,商业险包括但不限于司乘险(每座不低于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车损险、盗抢险、自燃险、玻璃险、涉水险等,且均为不计免赔,保险覆盖整个服务期;因中标人没有及时办理上述保险,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承诺承担一切与车辆相关的法律纠纷责任。车辆为福建省内牌照且每部车辆均安装定位系统,并提供客户端账户供采购单位查询,所提供的GPS系统应具备详细的定位功能,能够具体反映车辆的轨迹和停留时间。车辆需配备行车记录仪、倒车影像、灭火器、备用轮胎,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提供车辆的品牌和型号。
(五)服务要求
1.中标人有义务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因中标人原因车辆未及时年检、购买保险等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如果运行车辆发生故障、进行年检或维修,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解决,无法解决的应负责提供替换车辆,替换车辆应与中标车辆要求条件相当。
3.交接车辆时中标人应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车辆交接地点为我院万安西路办公楼(宁德市万安西路7号)或者省压力管道元件中心(宁德市疏港路123号)。
(六)中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3天内备有5辆符合要求车辆供我院按需调配使用,中标人未在承诺时间内备有符合要求车辆,我院有权中止合同。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合法资格的车辆租赁实体,具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年限不低于3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需具有交通运输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等。
(三)所提供租赁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
(四)所开具发票必须为增值税发票。
五、投标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四)交通运输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等
(五)报价函(附件1)
(六)提供无重大违法书面声明(附件2)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材料须密封在密封袋内。
六、租赁车辆费用
(一)租车费用结算: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按月结算,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通过转账方式结算。
(二)租赁车辆期间车辆年检费、保险费、燃油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维修、更换轮胎费用(含事故及拖车服务)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评标方式
在相关资质符合的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时间:2023年1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前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漳湾)613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
开标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漳湾)6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3-2860600
十一、采购人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人:小周 监督电话:0593-2885708
附件: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