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工作需要,需采购一块钢板,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省锅检院钢板采购项目。
二、项目采购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2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送货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驿峰西路989号(国家阀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五、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视为完全响应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以最低报价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价格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六、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Q235钢板。
2.数量:1块。
3.尺寸:6m(长)×3m(宽)×20mm(厚)。
4.中标人需提供钢板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5.钢板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者其他标志,其内容应当包括材料标准号、规格、炉(批)号、材料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厂标)、许可标志及检验印鉴标志。
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七、产品质量要求
中标人供应货物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GB/T708-2006)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八、交货方式及验收方式
1.交货方式:中标人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交货。
2.验收方式:中标人将钢板送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后,向招标人申请验收。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对钢板进行验收,如验收不通过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九、违约条款
1.中标人如未能在10个日历天将钢板送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通过验收,则每延误1日历天扣罚合同总金额的1%,最高扣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扣罚达到合同总金额的30%,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招标人或不可抗力造成本项目工期延误,中标人应书面提交材料与招标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中标人延误时间。
十、付款方式
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签订合同。中标人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开具实际支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注:各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吊装费、人工费、开票税费等相关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十一、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二、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9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样品必须包装完好,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