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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2023年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6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1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就车辆维修与保养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竞标。 

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和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自有公车车辆维修和保养项目,统一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名义邀请招标。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纳入维修车辆范围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自有公车(详见附件:6《送修车辆表》,车辆如有增减按实)。

(二)维修期限、全年维修费用预算

维修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全年维修费用预算:49000元。

(三)维修范围和服务

维修范围包括:大修、二保、小修和日常维护、清洁,负责车辆年检、急救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四)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人工费包括检测诊断费、外加工费、各项维护、小修定额人工费和大修人工费。

3、材料费包括:材料进货价和合理费用(采购、运输、保管、损耗)及税收。

4、因实际工作中维修保养项目会产生新的需求,报价单中无法涵盖所有项目,招标方维修保养项目不仅限于此报价单中项目,报价单以外的项目中标维修企业需承诺不高于市场同类项目的价格,并以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提供。

(五)维修质量保证要求

送修车辆竣工出厂后,中标维修企业要严格实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质量保证期制度和承诺保证期制度,承诺保证期必须优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中标维修企业负责。

(六)维修费用结算方式

中标维修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招标方以对公转账方式付款,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上个月发生的费用,包括维修人工费和材料费。

(七)招标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有权要求中标维修企业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中标维修企业违约行为。

(八)招标方的义务

1、招标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中标维修企业维修;

2、送修车辆必须为《送修车辆表》内的车辆;

3、必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4、必须按时与中标维修企业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5、不得向中标维修企业提出除维修保养以外的要求;

6、招标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

(九)中标维修企业的权利

1、有权要求招标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有权拒绝招标方提出的除维修保养服务以外的要求。

(十)中标维修企业的义务

1、优先为中标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中标维修企业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保证维修质量;

5、承担车辆在市区内的施救服务;

6、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7、已竣工车辆,中标维修企业应填写结算单,注明竣工时间、维修材料项目;

8、及时通过计算机对车辆维修档案进行管理。

(十一)违约责任

1、如招标方送修车辆在中标维修企业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中标维修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中标维修企业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招标方损失,中标维修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的签订与终止

1、中标维修单位中标后应与招标方签订《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则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中标维修企业追究经济赔偿。

A.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维修企业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B.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维修企业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招标方送修车辆零件;

C.因中标维修企业维修质量问题,导致中标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中标维修企业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招标方追究经济赔偿:

招标方连续3个月未按期结算。

(十三)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不服调解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投标维修企业要求

具有车辆维修保养业务经营主体资格,具有固定维修场地。

四、报价材料要求(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报价维修企业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组成部分,报价维修企业根据附件1、附件2、附件3报价表的格式提供相关报价材料。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营业场地证明

4、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件4,如为法人本人参加,可不附)

5、提供技术能力声明函(附件5)

6、提供无重大违法书面声明(附件7)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将作为废标:

(1)投标书未密封;

(2)未加盖单位公章;

(3)内容不全、相互矛盾、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逾期送达的;

(5)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投标书及其它要求的文件。

五、中标方式

综合报价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报价=材料费+工时费+机油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开标工作将于2022年12月22日于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6楼会议室进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上午10:30,请投标维修企业于2022年12月22日上午10:30前递交投标材料。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613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采购人、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3-2860600

监督人:小周

监督电话:0593-2885708


附件:

附件1-3:省特检院宁德分院报价表.xls

附件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doc

附件5:技术能力声明函.doc

附件6:送修车辆表.doc

附件7:无重大违法书面声明.doc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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