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日常饮用水需求,需采购2023年度桶装饮用水,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3年度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1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合同期内中标人在配送桶装水过程中应及时统计未结算的合同金额,若累计配送金额达到招标控制价,应立即停止供货,并及时反馈招标人。若造成超额配送的,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3.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合作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价数量:10000桶(该数据为全年预估总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交货地点:
(1)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特检大楼各部门(共13层);
(2)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45号。
3.规格及要求:桶装纯净水,每桶净容量17升及以上,产品必须符合饮用天然纯净水国家和地方标准,包装外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安全和卫生要求,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二)其他要求
1.中标人需指派专人负责招标人交货地点每间办公室桶装水的配送、更换工作,配送频次和时间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确定。
2.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饮用桶装纯净水国家最新标准向招标人提供合格的产品。
4.招标人如有要求进行水质检验的,中标人须对所供应的桶装水进行水质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提交至招标人。
5.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6.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违约责任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的送货通知,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指定配送时间送货,若未能按时送货的,每次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若存在招标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送货延误的,中标人应书面提交材料与招标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中标人延误时间。
4.因中标人提供饮用水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招标人有权拒付本月桶装水费用并终止合同、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中标人还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七、付款方式
招标人各部门如实登记送货数量,每两个月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结算金额全额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八、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3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