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工作需要,需建设叉车、观光车实操考试的监控室、待考室及相关基础设施等。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连江实训基地监控室、待考室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采购项目。
二、项目采购控制价
4.3352万元(投标人超过此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建设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东湖镇国优北路118号。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五、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响应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进行2次询价,以最低报价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六、招标内容
工程量及清单详见:附件1。
七、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
八、验收相关要求
1.中标人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建设施工内容后向招标人申请验收。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组须向中标人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中标人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九、违约条款
1.中标人如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建设施工内容并通过验收,工期每延误1个日历天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招标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中标人应书面提交材料与招标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中标人延误时间。
十、付款方式及条件
1.项目验收通过后中标人开具实际支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97%的费用,项目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项目无质量问题,招标人支付3%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提供免费的维修。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修复或者免费更换材料并施工,直至满足质量合格要求。
备注:各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开票税费等相关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十一、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十二、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3一致,加盖公章)。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8日 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3.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4.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5.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