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实训基地停车场为满足员工停车需求,划出8个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其中四个快充接口、四个慢充接口。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一、 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实训基地充电桩项目。
二、 招标控制价
总价:23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仅要求投标人为所投充电桩的制造商,其他配套设备不作要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6)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五、 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质量标准 要求 |
实施地点 |
1 |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实训基地充电桩项目 |
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的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售后服务、质保期服务、配套土建安装施工等。具体详见附件1。 |
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及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指定地点(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万辉路66号) |
完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20日历日内完成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 |
备注:1、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七、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
2.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开展服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原因外,不能按时开展的,工期每延误1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2%,总扣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40%。如扣款金额达合同金额4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八、验收和付款方式
1.验收方式: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申请验收,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如不通过,中标人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开具合同金额全额的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款项。
九、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表(报价表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并提供主要施工人员身份证、资质证明复印件。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十、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万辉路66号
3.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万辉路66号
邮编:354200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599-8865567
4.监督电话:0599-8867116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