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充电桩项目
2.项目内容:项目采购1台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及6台7kw交流充电桩,具体范围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附件1)。
3.招标总控制价:17.75万元。
(注: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含人工、运输、材料、安装、税等一切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仅要求投标人为所投充电桩的制造商,其他配套设备不作要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中标人提供充电桩3年免费质保服务(含人工、设备、配件等,人为故意损坏的除外)。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五、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
2.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开展服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原因外,不能按时开展的,工期每延误1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2%,总扣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40%。如扣款金额达合同金额4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六、验收和付款方式
1.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并申请验收。
2.验收方式: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申请验收,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如不通过,中标人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3.付款方式:
(1)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开具合同金额全额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7%;
(2)通过验收后一年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
七、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以下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附件4,如为法人本人参加,可不附)。
4.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附件5)。
八、投标文件要求
1.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报价,请做好投标文件密封与标记。封面请注明投标项目、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封口处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采用快递寄送标书的投标人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省特检院龙岩分院)502综合室,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接受。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97-2260378
监督电话:0597-2260369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省特检院龙岩分院)
邮编:364000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