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测评作为信息安全系统分级分类保护的一项国家标准,对于提高我院安全建设的整体水平,增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整体性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拟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四个信息系统采购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采购控制价
43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文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应具备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保密局联合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08】675号)文件要求的安全等级测评服务资格,或具有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保密局联合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08】675号)文件要求的安全等级测评服务承担机构出具的承诺服务本项目的证明材料,投标需提供承诺证明,未出具承诺证明材料按无效标处理;
五、评标方式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公告第二、四、十三条文件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以最低报价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价格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本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分为4个部分:
1.按所定等级要求进行等保测评检测,对不符合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形成整改要求,由招标人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如通过等保测评,需出具《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将报告提交公安备案。
2.对福建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进行三级等保复评服务。
按所定等级要求进行等保测评检测,对不符合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形成整改要求,由招标人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如通过等保测评,需出具《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将报告提交公安备案。
3.对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三级等保复评服务。
按所定等级要求进行等保测评检测,对不符合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形成整改要求,由招标人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如通过等保测评,需出具《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将报告提交公安备案。
4.对福建省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进行三级等保复评服务。
按所定等级要求进行等保测评检测,对不符合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形成整改要求,由招标人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如通过等保测评,需出具《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将报告提交公安备案。
(二)项目进度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18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完成所有系统等保测评并出具报告。
七、项目验收要求
1.中标人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后,向招标人提交验收申请,招标人根据合同内容,组织人员对中标人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评审,完成验收。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招标人需向中标人说明不合格理由,中标人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再次执行验收流程;再次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直至验收通过。
八、付款方式
1.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合同总额60%的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60%。项目通过验收后由中标人提供合同总额40%的发票,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项目的测评、各项措施费、税费等完成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招标人无需另向中标人支付其他费用。
九、知识产权要求
1.针对本次项目安全服务文档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2.招标人为中标人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中标人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如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涉及招标人的资料透露给第三方,招标人将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因本项目涉及到招标人内部信息系统数据库及网络,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相关信息安全及签订保密协议。项目验收后,中标人应将本项目所有资料移交给招标人,不允许保留相关材料。中标人提供给招标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产品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十、保密条款
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招标人现有信息系统具体情况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除非招标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招标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如有违反,中标人将承担因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违约情况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未能满足项目进度的(不可抗力除外),每拖延1天应赔付项目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总赔付额度超过合同总额的30%,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十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擅自进行转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中标人如需转包,需和招标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签订三方合同。
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十三、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条第一、第二点所要求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附件(报价单格式、项目等应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
3.此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承诺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将加盖公章)。
备注:投标人所响应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虚假响应,则按废标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9月15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