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开展力学性能、金相、光谱等材料检验检测类业务需要对外采购机械加工服务。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加工单位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机械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采购控制价
14866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及单价招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通知,按实际需要(分批/次)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必须具备相关经营)
五、评标方式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公告第二、四、十条文件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进行2次询价。
六、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1。
七、项目期限
合同履行时间采用两种形式,以其中一种履行完毕,此招标合同即为结束。具体为以下两种形式:
(1)以合同总金额为截点;
(2)以合同签署日之后一年整为时间截点。
注:项目采用按实结算的方式签订合同,合同期内中标人在试件加工过程中应及时统计未结算的加工费用,加工费累计达到招标控制价前,应自行立即停止加工作业,并通知招标人。若造成加工费用超出招标控制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超出招标控制价外的费用。
八、验收相关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机械加工服务质量应符合GB/T 228、GB/T 229、GB/T 232、NB/T47014等相关检测标准的要求和招标人的图纸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在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2.中标人收到金属制品后5个日历天内必须按相关标准和图纸的规格要求完成试件加工;逾期1日需扣单批量金额10%的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逾期达5次,本合同自动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付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如遇不可抗因素(如疫情等)双方协商解决。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
货物加工的质量、数量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费用每半年按实际加工量结算一次,前期不预付款。
2.中标人应提交以下单证和文件:
(1)金额为半年实际加工货物100%价格的正式增值税发票。
(2)招标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合格凭证,即经招标人确认的工作量完成情况验收表、《结算申请》等(格式由中标人制定,招标人确认)。
备注:各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开票税费等相关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十、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点要求的全部文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表(加盖公章)。
备注:报价单需与附件1格式相同,按品目、数量、单价、总价的顺序填写报价表)(加盖公章)。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9月8日 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3.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联系人:林雨晨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机械加工服务报价单.docx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