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工作需要,需对省院金山大楼一楼食堂进行明厨亮灶的改造,欢迎潜在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金山大楼一楼厨房明厨亮灶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采购控制价
6.4814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此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涉及智能化工程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四、项目地点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金山大楼一楼厨房。
五、评标方式
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招标公告第二、三、十条文件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
六、招标内容及要求
1.具体改造内容:详见省院金山大楼食堂改造工程平面图(附件1)及项目安装设备清单(附件2)。
2、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3、工期为招标人确认开工之日起45天(日历天)完成建设施工;
4、中标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招标人的现场管理及合理相关建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12个月为质保期;
5、中标单位需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如若发生责任事故概由中标单位负责,且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建筑造成损坏需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未拆分正品且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2.中标供应商设备安装前必须通知招标人进行设备验收,如进场设备不满足此项目设备参数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退货,中标人应立即退货。
八、验收方式
中标人完成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后,向招标人申请验收,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进行验收,如验收不通过,中标人应立即进行整改。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签订合同;
2、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在通过项目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出具合同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单位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7%;项目验收通过12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3%;
备注:各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开票税费等相关费用。
十、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条的全部资格要求文件(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2.承诺响应项目安装设备清单内容的承诺函(承诺函必须体现所以附件2内设备参数内容,加盖公章);
3.省特检院金山大楼一楼厨房明厨亮灶改造工程项目报价表(报价表格式、项目等应与附件3保持一致,加盖公章);
十一、现场勘察时间及地点
1.现场勘查时间:2022年5月9日8:30-9:30(北京时间);
2.现场勘查:省特检院金山大楼(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
3.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5880072365;
备注:以上现场勘察时间为投标人统一现场勘察时间,提前或超出时间,招标人有权不予勘察现场。
十二、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5月11日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报价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