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我院需对有关分院领导开展离任审计,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2.2万元(其中特检1.6万元、锅检0.6万元,投标人以总价及分项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投标总价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地点及合同期限
1、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
2、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2、具备从事审计业务的资质;
3、投标人在福州有办公地点。
五、评标方式
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招标公告第二、四、九条文件要求,以总价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
六、审计内容及要求
(一)被审计人员及期间
原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南平分院和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院长,审计期间:2020年3月至2022年3月;
(二)审计要求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七、项目的验收要求
中标人完成审计工作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则说明理由,中标人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继续申请验收,直至通过验收。
八、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签订合同;
2、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在通过项目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出具合同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单位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注:各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所需的交通、住宿、税收等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九、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条所需的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2、投标人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完成的3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报价表(加盖公章);
备注:投标人报价文件应与招标人报价表一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4月15日 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项目不建议采用快递送报价文件,如投标人采用快递送报价文件,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