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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经费报销管理规定(修订最新)
发布时间:2011-09-30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3246


 

福建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经费报销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建立健全省特检院经费报销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设区市分院(锅检所、特检站)、本院各部门。特安中心、劳安中心以及各设区市分院(锅检所、特检站)所属经济实体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经费报销程序
第三条 经费报销程序
(一)各设区市分院(锅检所、特检站)依次按经办人、验收人(有必要时)、项目负责人(有必要时)、科室负责人、委派会计、分院院长、出纳先后顺序审核、审批报销。
(二)本院各部门经费报销程序
1.业务部门:依次按经办人、验收人(有必要时)、项目负责人(有必要时)、部门负责人、一级主办会计、分管院领导、部门成本核算员、出纳先后顺序审核、审批报销。
2.职能部门:依次按经办人、验收人(有必要时)、经费管理责任人、一级主办会计、分管院领导、出纳先后顺序审核、审批报销。
第三章  经费报销规定
第四条 各项经费开支如需预转款,填写《用款审批单》(见附件1),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预转款手续。
第五条 办公用品:按季度编制采购计划列入单位预算,采购前应填制《办公用品申购单》(见附件2),实行“先批后支”制度。报销时应附正规发票、采购清单(品种多样时)、《办公用品申购单》。        
第六条 日常办公费用:按季度编制采购计划列入单位预算,采购前应填制《日常办公费用申购单》(见附件3),实行“先批后支”制度。报销时应附正规发票、采购清单(品种多样时)、《日常办公费用申购单》。  
第七条 印刷费:年初编制计划并列入单位预算,印刷前应填制《印刷用品申请单》(见附件4),实行“先批后支”制度。报销时应附正规发票、印刷清单(品种多样时)、《印刷用品申请单》。
第八条 差旅费:报销时应附正规发票,具体规定详见《福建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差旅费管理规定(试行)》。
第九条 车辆使用费
(一)车辆维保费、年检费、养路费、保险费:年初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列入单位预算,费用发生前应填制《车辆费用申请单》(见附件5),实行“先批后支”制度。报销时应附正规发票、费用清单(协议、保单)、《车辆费用申请单》。
(二)汽油费:使用IC卡预存汽油费,费用发生前应填制《用款审批单》(见附件1),实行“先批后支”制度。报销时应附正规发票、汽油费预存清单(按车牌号列出明细单);因特殊情况用汽油票零星报销的,还应在报销单上注明未使用IC卡加油的原因;车辆班应指定人员每月负责将每部车辆IC卡月使用清单交财务部门,以便备查。
(三)过桥过路费:报销时应附正规发票,并在报销单上注明派车部门、派车事由、出车时间及目的地。
第十条 维修费
(一)日常维修费:是指日常办公设备配件更换、水电维修等,维修前应填制《日常维修申请单》(见附件6)。报销时应附正规发票、维修配件清单(有必要时)、《日常维修申请单》。
(二)办公设备维保费:年初要与维保单位签订协议并列入单位预算。报销时应附维保协议、正规发票。
(三)办公场所修缮费:各单位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将修缮工程及预算经费上报院部。
1.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经院国有资产管理小组审核,院长同意后上报省局审批。
2.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修缮工程,经院国有资产管理小组审核,报院长批准后,由单位采用招标、竟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办理修缮。
以上办公场所修缮费办理结算时,应上报院国有资产管理小组同意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报销时应附各类报批的文件、正规发票、工程预决算书、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协检费:年初与协作单位签订协议并列入单位预算。报销时应附协议、正规发票、《协检费分配表》(见附件7)。关系到全省性协作的协检费开支办法(比例),应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接待费:年初编制计划并列入单位预算,实行限额开支。
(一)公务接待费:实行“先批后支”制度,报销时应附有“三单”,即原始菜单、正规发票、《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8)。
(二)业务接待费:实行“先批后支”制度,报销时应附有“三单”,即原始菜单、正规发票、《业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9)。
第十三条 会议费
(一)单位内部组织的会议:各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编制《会议费预算单》(见附件10),实行“先批后支”制度。会议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会议费结算和报销。报销时应填制《会议费结算汇总单》(见附件11),连同会议通知(纪要)、参会人员签到表、正规发票、费用清单、《会议费预算单》一起作为会议费报销凭证
(二)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会议:实行“先批后支”制度。报销时应附会议通知、领导签批单、正规发票。
其它会议规定具体详见《福建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会议费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四条 购置费
(一)低值易耗品购置:按季度编制购置计划并列入单位预算,购置前应填制《低值易耗品申购单》(见附件12),实行“先批后支”制度。报销时应附正规发票、采购清单(多样品种采购时)、《低值易耗品申购单》。
(二)固定资产购置:年初编制购置计划并列入单位预算,购置前应填制《固定资产申购单》(见附件13),实行“先批后支”制度。报销时应附正规发票、采购清单(多样品种采购时)、政府采购招标单(执行政府采购时)、《固定资产申购单》。其它规定具体详见《福建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三)专用耗材购置:主要是指与检验业务相关的各类耗材。按季度编制购置计划并列入单位预算,购置前应填制《专用耗材申购》(见附件14),实行“先批后支”制度。报销时应附正规发票、采购清单(多样品种采购时)、《专用耗材申购》。
第十五条 培训办班费用: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办班费用,实行一期一结算。报销时应附培训办班计划表、办班通知、培训课程表、培训学员名单、差旅费等相关票据;如需支付协办费用,报销时还应附协办费分配表(见附件15)、协议。关系到全省性协办费开支办法(比例),应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考试费用: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费用,实行一期一结算。报销时应附考试计划表、考试通知、考试时间表、考试学员名单、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票据。
第十七条 绿化费“年初应与绿化单位签订协议并列入单位预算。报销时应附协议、正规发票。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费:年初应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并列入单位预算。报销时应附协议、正规发票。
第十九条 劳保用品:年初编制采购计划并列入单位预算,采购前应填制《劳保用品申购单》(见附件16),实行“先批后支”制度。报销时应附正规发票、采购清单、领用人登记表、《劳保用品申购单》。
第十九条 高温费
(一)现金发放:年初编制发放计划并列入单位预算,报销时应附高温费补贴表。
(二)实物发放:因特殊情况需发放实物,报销时应附正规发票、采购清单(品种多样时)、领用人登记表。
第二十条 人员培训费
(一)参加外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实行“先批后支”制度。报销时应附培训通知、领导签批单、正规发票。
(二)单位内部举办的培训班:年初编制培训计划并列入单位预算,各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编制《培训经费预算审批表》(见附件17)。报销时应附《培训经费预算审批表》、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到表、正规发票、费用清单。
(三)在职员工学历进修:实行“先批后支”制度。报销时应附《职工学历学位进修审批表》(见附件18)、学历复印件、正规发票。
第二十一条 加班工作餐:实行“先批后支”制度。报销时应附正规发票、《加班工作餐审批单》(见附件19)。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报销程序和经费管理规定,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二十三条 审批人应严格按权限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分管院领导。
第二十四条 分管院领导对所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财务审批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当发现部门负责人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违纪行为时,应及时收回审批权,必要时还应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第二十五条 院财务部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财务审批情况应定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院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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