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
省特检院莆田分院全体工作人员:
为能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改进本院工作作风,结合本院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活动,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莆田分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单位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本院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单位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办事人到本院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本院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办事登记表》或以其它形式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院领导。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院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五条 领导要注重树立典型,结合年终绩效考评,对能模范遵守首问制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按本院有关规定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3、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第七条 本规定同本院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结合检查。组织实施由院长梁崇忠同志负责,考查考评由综合室主任林国琴同志负责,监督检查由林上青同志负责。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莆田分院
二00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