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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分院车辆管理制度方
发布时间:2011-09-30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2731


 

 
为加强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行驶,降低成本,更好地为检验工作服务,根据省院的车辆管理规定及莆田分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
单位车辆的使用、调度、保养、事故处理等均适用本规定
二、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办公室负责本院车辆的统一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设车队,车队长在办公室的领导下,作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车辆安全检查,并督促驾驶员做好安全驾驶工作,及时办理车辆年检、保险、等规费的交纳。驾驶员要在车辆年检、保险到期提前一个月报告车队长。
实行定人定车管理制度。驾驶员要经常检查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驾驶员必须携带齐全的证照。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按规定应停放在指定地点的车辆如有特殊任务的;驾驶员应报告车队长批准后,方可停放在驾驶员住宿地点,并确保车辆安全。外出时,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安全。
三、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队长;并做好车辆的内外卫生工作。
按照《车场日车辆安全检查表》的内容,每月一次办公室主任、车队长、驾驶员三方到场,对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分析,实施安全责任联合签字制度。
车队长在车辆回院一小时后,可随时抽查车辆安全、卫生等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严格车辆派遣的权限和程序
(一)严格按分工权限派遣车辆,实行专人派遣审批制度。车队长负责本院车辆的日常派遣工作。
外单位借用车辆要从严控制,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车辆派遣不得随意下放权限或擅自授权他人。
节假日用车须提前报车队长及院领导。
(二)严格使用车辆派遣单。车辆派遣单为一式二联,由驾驶员负责填写,派车单作为对驾驶员行车公里数和报销的凭证。
(三)严格按程序派遣车辆。车辆派遣按照申报、审批、出车的程序管理。一般情况下,用车部门应按提前半天向车队提出用车申请,车辆派遣人按用车的轻重缓急,合理地派遣车辆。车队长应根据用车申请,上班时应将车辆派遣情况反映在驾驶员去向公示牌上,以便于办公室掌握车辆动态。
五、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管理
(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制度。所有车辆应在办公室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对正常维修保养的车辆,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车队长审核、办公室审核、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长途故障车如确需维修,也应电话报车队长、办公室批准后再维修,回来后应补办相关手续。
(二)车辆实行IC卡加油制度。车队统一办理中国石化加油IC卡;驾驶员不得自行在外购买汽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电话报车队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先加油,但购油的发票上必须要有用车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六、对交通事故和违反交规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确保车辆安全,任何用车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驾驶员开快车或违章行驶,如有类似情况驾驶员应予以回绝,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一)如发生意外或交通事故,应先救助伤者,同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向车队长、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以争取主动,事后应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由院领导审批后报销。
(二)对违章行驶或停靠的,所有交通处罚金由驾驶员自负。
七、车辆其他费用结算
1、车队长应于每月5日向办公室提交上个月《车辆耗油及维修费用情况表》,并申报购买汽油IC卡金额的工作;
2、公务用车的车辆过路、过桥、停车费由驾驶员实报实销;
3、车辆的保险、年检实报实销,车队长应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4、本院内部私人使用公车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批准后,由车队指定驾驶员保障。私人用车期间,车辆损耗的汽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和驾驶员的食宿费、差旅费等开支由用车人承担。
八、奖惩措施
(一)行车安全奖每年年终评比一次,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给予行车安全奖励1000元。
(二)办公室、车队长对不服从派车一次或影响工作一次予以批评教育,两次将给予黄牌警告,三次以上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停职处分。
(三)对车场日检查中发现车辆水路、电路、轮胎保养不合格,车内有烟头、纸屑、饮用水瓶、泥土、物品放置零乱,以及车辆外表不整洁的,将给予处罚50元。
(四)未经车队长批准将车辆停放在外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除保险赔偿以外的全部损失。
(五)驾驶员未经院长批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解除当事驾驶员劳动合同的处分。
(六)对未经车队长同意擅自出车的,驾驶员每次处罚200员。
(七)对负主要责任的车辆事故,一次扣发1000元。
(八)每月2日前不上报上一个月行车公里数、维修费用的,一次扣发50元。
(九)所有处罚金都列入车队管理。
九、驾驶员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不贻误工作。驾驶员出长途车时,到达工作地点后,应及时向车队长发短信息汇报行车情况,以便办公室掌握车辆动态。
十、驾驶员未出车时必须准时上班,服从院领导、办公室和车队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代)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莆田分院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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