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6日,中心检验二部一科检验人员在福州市元洪锦江二期定检由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生产的10部电梯,按照《检规》的要求进行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时,发现其中5部额定速度为2. 0m/s的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超过标准要求,最大超过上限值接近30%,实测动作速度分别为:1#楼1#梯3.06m/s,1#楼2#梯3.4m/s,3#楼3#梯2.76m/s,3#楼4#梯2.80m/s,4#楼6#梯3.11m/s(国标GB7588-2003标准规定:额定速度为2.0m/s的电梯,其限速器动作速度允许范围为2.3-2.625m./s)。
电梯限速器是电梯关键的安全部件,当电梯由于钢丝绳破断、曳引轮打滑、制动器失效以及其它等原因引起轿厢失控向下超速溜梯,当速度达到限速器的动作速度时,限速器动作并通过拉杆提拉轿厢安全钳楔块,将轿厢卡住在导轨上,防止轿厢继续超速下行并撞底酿成人员伤亡事故。这次集中出现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超过标准要求的情况比较少见,应引起广大检验人员的高度重视,在检验中加强对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工作,以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目前该电梯限速器已整改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