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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9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3888


 

各设区市特检分院,院本部各部门,各党支部(总支):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37号)和《中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闽质监党〔201315 号)的要求,经省特检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特检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主要工作职责

 长:张元榕

副组长:方丹芬

  员:张厚文、吴  芳、谢  靖、陈国凯、 

领导小组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有:

1)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我院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向院党委提出建议。

2部署推进我院教育实践活动。针对特检实际,对各环节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确保活动有序开展、体现特检特色。

3)指导各部门、各支部统筹兼顾,结合业务工作特点,把准节奏、增强实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4)研究教育实践活动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明确整改任务,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5)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

6)完成院党委交办的涉及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工作职责

  任:郑 

  员:王金銮、林  晓、黄少琳、陈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我院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主要职责有:

1)向领导小组提出我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实践活动指示精神的意见建议。

2)研究起草我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总方案和各环节实施方案,主持、安排日常工作,召集有关会议。

3)与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督导组具体联络。抓好对各部门、各支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解答各部门、各支部在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分析研究有关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

5做好宣传报道,编发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信息或简报,介绍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6)收集汇总群众意见,开展活动满意度测评,起草整改方案,并跟踪落实。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办公室各成员的具体分工如下:郑强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王金銮、陈婧协助做好工作方案、汇报总结等文字起草和群众意见的征集梳理工作,林晓协助做好督导联络、调研安排、会议召集、跟踪督办等综合事务,黄少琳协助做好信息简报、经验推广等新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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