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者应熟悉所操纵起重机的构造、性能;掌握操纵方法和安全装置的功用;且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2、驾驶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各安全装置及主要零部件进行仔细检查,确认灵活、可靠方可使用。
3、操作者必须听从指挥手的指挥信号进行操纵,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都应紧急停车;如遇指挥信号不明或有错误,驾驶员有权不开车,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意。
4、操作者必须用手柄开关来操纵,不可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来停车;严禁三机构同时动作。
5、除特种情况下,不得利用打反车来进行制动,不得将控制器从正转急速变为反向逆转。
6、所吊重物不得超过该起重机额定载荷,严禁一切的歪拉斜吊。
7、在吊装前应仔细检查吊索的牢固程度,对有快口棱角应加衬垫,并确保重物的稳定性。
8、禁止起重机在运行中人员上下和一切的检查、维修工作;严禁随意跨越上下;不准挂负荷下车或将吊物长时间吊挂在空中。
9、操作者应熟练掌握各种常规的最基本安全操作技能:如“稳钩操作”、“物件翻身操作”“吊钩逼近人员操作”、“制动器失灵紧急操作”等。
10、吊运危险物品和所吊物接近满载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起升150~200mm作静态制动,若可靠再升至离地500mm作降落动态制动,确认制动性能可靠再平稳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