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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全面减轻企业负担
发布时间:2009-04-14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5201


自从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25 号),以及200925我院收到《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9]9号),就多次组织宣贯,并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检验人员、业务受理人员和主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截止至35,全院共组织召开12场针对主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宣讲新收费标准的座谈会。

我院真心服务企业,已制定出了抽查各检验部门是否有严格执行闽政文〔200925 号和闽价费[2009]9号的计划,确保各部门在执行相关文件精神时不缩水。在200926收到新收费标准后,检验机构不再向受检单位收取验收检验费。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000多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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