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25 号),以及2009年2月5日我院收到《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9]9号),就多次组织宣贯,并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检验人员、业务受理人员和主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截止至3月5日,全院共组织召开12场针对主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宣讲新收费标准的座谈会。
我院真心服务企业,已制定出了抽查各检验部门是否有严格执行闽政文〔2009〕25 号和闽价费[2009]9号的计划,确保各部门在执行相关文件精神时不缩水。在2009年2月6日收到新收费标准后,检验机构不再向受检单位收取验收检验费。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000多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