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中旬省特检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要求的通知》(闽特检[2008]59号)后,监督检验部积极宣传、认真贯彻,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在文件下发的一周内,将文件及时发放到每个电梯安装公司同时做宣传解释,并对发放公司进行登记;监检人员在实施电梯安装监检时向建设(使用)单位进行宣传解释;落实全省各分院的宣传贯彻情况,并进行交流指导;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在东南快报、海峡都市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等报纸刊登通知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