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福建日报》2008年10月8日 第4版
本报讯 (记者 姚瑾) 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本月起,由省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院起草的《曳引式载货升降机》地方标准开始实施。该标准填补了我国曳引式载货升降机没有相关标准可依的空白,对有效控制曳引式载货升降机的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安全性能,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该标准主要参照了《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电梯技术条件》和国家质检总局《在用载货升降机的检验要求》等国家相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曳引式载货升降机的速度低、提升高度低、只用于载货等使用特点,以及我省载货升降机制造单位的生产能力和使用状况,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