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域名: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公益
扫码关注我们
质监系统分级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
发布时间:2015-01-16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5210


    记者 王 媛

    2011年,国务院就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提出要求。

    2013年,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对分级管理进一步提出明确规定。

    2014年,质检总局联合6部委起草的《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

    4年,3个时间节点,将人们的目光再次引向质监系统分级管理改革的行动中。

    质监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在提质增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具有重要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2014年,《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正式印发,拉开了质监系统分级管理制度改革的序幕。

《指导意见》开启新体制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表示,工商、质监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自1999年以来一直实施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模式进入改革行列。

    2014年4月,《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标志着质监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全面贯彻阶段。该意见对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做出了具体指导,坚持依法调整、科学调整、分类调整,保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体系相对完整,保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保证干部职工队伍基本稳定;坚持改革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支持地方政府及质监部门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强质监部门建设,提升质监工作水平。推动质监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和服务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消费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全国市场开放统一,避免出现新的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等,要求各地完善市县政府功能,理顺条块关系,抓紧完成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随着《指导意见》的出炉,我国省以下质监系统分级管理体制调整正式启动。3个月后,在质监体制调整改革的关键时期,全国质监体制调整改革工作座谈会2014714日在河北石家庄召开。会议通报了全国质监系统体制调整工作的整体情况,交流讨论了体制调整中的主要做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力量。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认真贯彻中央部署,高度重视质监体制调整改革,全面准确把握质监工作的职能定位,认真做好新形势下质监工作。从目前调整的情况看,基本实现了依法调整、科学调整、分类调整。

    2014年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调整工作,明确由垂直管理体制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编办印发有关体制调整文件或方案;部分省(自治区、市)正在调研或征求意见;还有部分省(市)暂保持不变、暂缓执行或暂未开展体制调整工作。

    进入2015年,进一步贯彻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仍将持续,《指导意见》要求全系统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讲政治、顾大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对于推进技术机构管理整合和改革,要求保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体系相对完整。已经完成质监技术机构整合的,要巩固成果;尚未完成技术机构整合的,要继续推进,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确保质监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确保质量和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

    在新秩序下做好工作

    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后,多年执行的垂管模式彻底结束。《指导意见》要求摒弃“守”和“保”的心态,正确分析利弊,调动积极因素,落实改革任务,体现改革意图,走出一条改革发展的新路。

    如何更大程度地发挥质监系统的职能功效,是分级管理实行后全系统均要面临的问题。

    广东省质监局在分级管理后实行的治理体系抓住了自身特点,贴合了《指导意见》对各省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制度设计,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保持质监业务的规范统一,发挥分级管理的体制优势的要求。以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市场主体治理新体系;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改革为切入点,探索提升质量监管效能新路径;以实施产业集群联盟标准为聚集点,探索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新举措;以发挥检验机构六大平台作用为着力点,探索构建质量治理技术新支撑等4大手段,在分级管理实行后,从具体领域入手,以业务提高促进分级管理后地方质量提升。

    “加强沟通协调和跟进盯办,是推动落实的有效方法和推进动力;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是保证顺利平稳过渡的群众基础和内部合力。”河北省质监局局长夏延军在探讨质监系统分级管理制度对系统工作新要求时如是说。

    地方分级管理在管理方式、制度上较垂直管理变化较大。实现条块结合,保持质监工作的连续性、协调性和创新性,需要新秩序的建立。支树平也在全国质监体制调整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尽快建立新的历史条件下质监工作新秩序。

    从目前秩序建设情况来看,各省均将工作重点落在业务提升上。

    宁夏质监局总工程师马远征认为,实行分级管理后,省级质监部门由全面领导变为业务指导,对质监部门聚焦业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业务上要求质监工作者做到时刻关注基层工作动态,发现全系统中可能出现的倾向性、行业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避免系统性、行业性风险。在业务先行的基础上,要格外重视分级管理后可能出现的市场分割、导致业务竞争加剧的问题,统一规划布局技术机构建设发展、机构资质认定、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等。

    在坚持聚焦业务的同时,还要大力强化重点工作。山西省质监局局长常高才认为,根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质监职能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全系统业务政策和工作措施尤为重要。在大层面重视的同时,时刻关注基层工作动态,发现全系统中可能出现的倾向性、行业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避免行业性风险。“只有顺势而为,找准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尽快建立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质监工作新秩序,在新体制下更进一步发挥质监职能作用,才能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更多作为,才能为实现‘三个转变’和提质增效升级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他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分享到: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24
培训报名:0591-87843691 作业人员领证窗口:0591-87818105 报检热线:968829 值班电话:0591-88700799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 邮编:350008
闽ICP备05000049号-1 | 闽ICP备05000049号-4 | 闽公网安备:35010402351481 | 技术支持:福州家道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