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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霞浦升降机坠落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处罚
发布时间:2009-06-10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5315


 6月7在福州举行的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采访团座谈会上,分管安全生产的福建省副省长李川首次披露了去年1030日发生在福建霞浦县的升降机坠落重大事故的查处情况。李川说,去年1030日,霞浦县城关阳光城房地产建筑工地一台施工用升降机因井架断裂发生坠落,造成升降机内12人当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经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拟将18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21名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或行政处罚。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福建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在审阅了第一次调查报告后,要求调查组对事故背后可能涉及的腐败问题进行再次调查,调查组最后形成了60多页的调查报告。“这么长的事故调查报告,在福建省还是前所未有的。”

在这个座谈会上,媒体对福建省处理该起事故的通报时间等话题,与福建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这起导致12人死亡的福建霞浦县升降机坠落事故,在事发7个多月后,福建省于67首次对外公布处理情况。记者注意到,对这一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超出了国务院规定的最高时限。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的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均作了时间限制。按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条例还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也就是说,事故的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在6个月内完成。

霞浦升降机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迟迟未向社会公布,引来种种猜测,有人甚至怀疑对此事的处理“是不是就这样一拖了之”。调查组的有关人士解释说,由于这起事故比较复杂,涉及的人员较多,加上省领导要求对事故进行细致的剖析,要“用好典型”,所以花了较长的时间。据这位人士透露,这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触目惊心,性质非常恶劣,“整个项目的造价、设备的安装、检测等环节上,都存在问题和漏洞”。

在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采访团座谈会上,本报记者建议“对于群众关注的重大事故不要等到调查处理结果出来之后才向社会公布”,政府部门应适时发布重大事故的调查进展情况,免得引起社会上不必要的猜测。李川副省长对记者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并要求有关部门今后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应该让媒体介入及时报道,通过剖析事故原因,让全社会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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