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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质监局直属分局致力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
发布时间:2009-03-09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4291


福建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较快,中心市区经济总量巨大。对于承担中心区域监管职责的泉州市质监局直属分局来说,任务繁重,加之人员不足,监管困难更为突出。然而,该局积极探索工作新举措,实行行政督导、邮政监察、四位一体综合巡查制度,有效提高了监管水平。

针对在日常监管活动中生产许可证受理期间或强制性认证公告受理期间,企业尚未申报或企业有违法倾向但无违法事实等行为应如何有效处理,该局在辖区实行质监行政督导制度,即质监部门在职责管辖事务范围内,为有效实现特定行政管理目标,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应申办的事项而企业尚未申办、依法不宜做出行政处罚或企业有违法苗头和倾向但查无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以规范的行政文书,下达督导事项,督促和指导企业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自实行行政督导制度以来,该局针对检查巡查中的各类问题,总共发出81份行政督导书,现完成督导内容的企业有37家,着手进行办理的有29家,暂不用办理的6家,9家有违法倾向的也得到了有效制止。在实行行政督导制度的过程中,该局还注意区分行政督导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关系等细节问题。

通过一年多的实践,行政督导因能变事后监督为事前干预,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弥补了法律手段的不足,为日后行政管理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该局曾定期接到检验机构报送的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机电类设备964台,涉及使用单位685家,按常规的现场监察方法显然无法确保监察职责履行到位。为解决这一问题,该局实行“邮政监察”工作模式:在定期接到不合格设备信息后,分期分批对685家设备使用单位采用EMS邮政特快专递,逐一邮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在监察指令书中明确指出不合格设备的具体不合格项目等内容,同时附上如何申报设备复检的说明和逾期未改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然后再采取现场执法检查、电话回访等形式,督促监察内容的落实。

经过近两年实践,统计数据表明,200810月底,468台不合格机电类设备已整改复检合格343台,整改合格率达73.3%,加上已拆除、报停或现场检查已落实整改的设备,整改率已达85%以上。“邮政监察”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执法办案更加有的放矢。

该局还积极推行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安全四位一体的综合巡查制度,要求各业务股室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以本股室专业为主,兼顾检查其他专业的情况。该制度由过去一个业务股室 “单兵作战”变为各业务股室联动的“整体作战”,加强了一线执法检查的力量,提高了现场巡查的有效性。(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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