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实际需求,现对2024年汽车租赁服务开展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省特检院莆田分院2024年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汽车租赁服务类型:本次租赁车辆为短租车辆(采用日租或事租方式,以实际行驶公里数计算租赁费用)。
三、汽车租赁服务期限:1年
四、预算金额
每公里费用控制价为3元,供应商报价需为含税报价,超过该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省特检院莆田分院、省锅检院莆田分院全年预算分别不超过10万元,超过预算金额后租赁合同自行终止。
五、汽车租赁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汽车租赁采购内容:根据招标人需求在服务期限内每个工作日时间(含加班)提供汽油车不少于3辆(要求为同一车型)。
(二)车型要求:自动挡三厢车,排量不低于1.6L。
(三)车辆年限及公里数要求:2022年1月1日后购置的车辆(以行驶证上登记的时间为准),行驶公里数应少于3万公里,车辆购置金额不低于8万元,车况良好。
(四)技术要求
1. 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赁车辆车主名称必须与租赁公司一致,所有提供的车辆手续齐全且均具有交强险和必须的商业险,商业险包括但不限于司乘险(每座20万)、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车损险、盗抢险、自燃险、玻璃险、涉水险等,且均为不计免赔;因租赁公司没有及时办理上述保险,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承诺承担一切与车辆相关的法律纠纷责任;车辆为福建省内牌照且每部车辆均应装置GPS定位系统(系统应为北斗系统),并提供客户端账户供采购单位查询,所提供的GPS系统应具备详细的定位功能,能够具体反应车辆的轨迹和停留时间。车辆需配备灭火器、备用轮胎,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提供车辆的品牌和型号。
(五)服务要求
1.中标人有义务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因中标人原因车辆未及时年检、购买保险等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如果运行车辆发生故障、进行年检或维修,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解决,无法解决的应负责提供替换车辆,替换车辆应与中标车辆要求条件相当。
3.交接车辆时中标人应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六)中标人应承诺能在我院提出用车需求后1个小时内向我院提供符合要求、可供正常使用的车辆,若中标人在1个月内出现3次未在承诺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车辆的情况,我院有权中止合同。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合法资格的车辆租赁实体,具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
(二)需具有交通运输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等。
(三)所提供租赁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
(四)所开具发票必须为增值税发票。
七、投标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交通运输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等
3.报价函(附件1)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材料须密封在密封袋内。
八、租赁车辆费用
(一)租车费用结算:以双方协商确定的车辆交接凭证作为车辆使用及归还的凭证,根据实际行驶里程(以车载GPS系统记录里程数为准)按月结算,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租车费。
(二)合同期间,车辆年检费、保险费、燃油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维修、更换轮胎费用(含事故及拖车服务)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九、评标方式
在相关资质符合的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时间:2024年3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10点前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89号712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3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656985595
十三、采购人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人:陈小姐 监督电话:0594-226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