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工作需要,需采购2023年劳保用品,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本招标项目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和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2023年劳保用品采购项目,统一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名义招标。
二、招标控制价
58918元。(其中省特检院莆田分院28707元,省锅检院莆田分院30211元,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三、送货地点及要求
送货地点: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三亭街18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3号楼。
送货要求: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送货时应附有详细的送货清单,内容应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数量及单价、总价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劳保用品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五、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六、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1.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报价单(附件1)。
3.因招标人无法准确描述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报价单中列明的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参数做为最低技术要求,请投标人以此为参考进行单价报价。
4.因实际工作中对采购项目会产生新的需求,报价单中无法涵盖所有产品,招标人向中标人采购的产品不仅限于此报价单中产品,报价单以外的产品投标人需承诺不高于市场同产品价格,并以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产品。
5.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品且与订单一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七、违约责任
(一)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交货时间延误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原因外,每延误1个工作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三)中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中标人应对由于产品设计缺陷、质量缺陷、其它内在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中标人出售的产品如因内在的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中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采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其中包装应适合远程运输,并能防潮、防冻、防震、防锈,不致因上述原因出现任何损坏,中标人应对包装不妥造成的锈蚀及其它损失承担责任。包装材料应采用可回收材料并确保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六)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正品的,经查实,中标人须支付该货物价格三倍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
(七)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八)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八、验收方式
中标人将招标人所需的劳保用品送至指定地点,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
九、付款方式
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费用按实结算。招标人验收后,中标人开具含税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1个月内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
十、投标文件内容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附件1)。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上内容,若有缺失或者虚假响应,予以废标处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文件袋里。
(四)投标材料递交要求
1. 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投标,请做好投标文件标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当作废标处理。
2.采用快递寄送投标文件还应当主动向招标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三亭街18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3号楼7楼712室。
十二、联系电话: 0594-2261106 联系人:黄女士
监督电话: 0594-2261292 联系人: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