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交通秩序,倡导市民文明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交通大整治 助力文明城”行动。
一、 违反规定乱停乱靠的车辆或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一律予以拖离、罚款100元,并利用视频倒查之前交通违法行为;
二、摩托车闯红灯的一律扣车,罚款150元,扣6分;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0元,扣1分。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一律扣留车辆,罚款200元,扣9分;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的罚款50元,列入诚信交通黑名单;上述违法行为将利用视频倒查之前交通违法行为;
三、车窗抛物的,罚款50元;
四、摩托车、电动车不按道行驶的,罚款100元;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罚款100元,扣3分;
五、电动车逆行或闯红灯的、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车辆超员、不按停车位规范停放的,行人闯红灯、翻越栏杆等违法行为一律列入诚信交通黑名单;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涉及上述交通违法的,一律抄送市委文明办,并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