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科室:检管室
联系电话:0597-2260377
办理流程:提交申报材料—审查材料—登记受理—办结
所需材料:
1.通用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
(2) 安装合同原件或含有安装项目内容的销售合同、协议书原件;
(3) 施工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 施工人员的资质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含批准资格记录、聘用情况记载或证明,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5) 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锅炉类资料:
(1) 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含区域布置图),锅炉范围内管道系统图;
(2)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监检证书);
(3) 与锅炉配套的水处理设备出厂资料(额定蒸发量D≥6t/h的锅炉还应有除氧设备的出厂资料)。
(4)锅炉能效测试报告书或能效测试协议书。
3.压力容器类资料:
(1) 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监检证书)。
4.压力管道类资料
(1) 持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压力管道设计图。
办理时限:即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