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迅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贺年卡禁令”
发布时间:2013-11-21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2795

本报讯(纪 轩)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彰显了中央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充分展示了中央纪委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务实作风。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和质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表示,坚决拥护中央纪委的禁令,坚决落实中央纪委的要求。驻质检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迅速行动,及时转发了中央纪委的通知,并提出明确的贯彻落实要求。

一是要求各单位从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的重要意义。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及时传达贯彻《通知》要求,确保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购买、不印制、不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的,也要提倡节俭,从严控制。质检系统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以改进作风的实际行动,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不断深化和巩固质检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二是要求各单位财务和审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三是要求质检系统各单位和党员干部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分享到: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17
培训考试报名:0591-87843691 报检热线:968829 值班电话:0591-88700799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 邮编:350008
闽ICP备05000049号-1 | 闽公网安备:35010402351481 | 技术支持:海西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