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布支持厦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意见
发布时间:2013-04-17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3139
    本报讯(记者 洪 钧) 鹭岛四月,春雨霏霏。4月12日,两岸经贸交流的“彩虹桥”再度飞架海峡——第十七届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暨厦门对台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台交会”)如期开幕。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关于支持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以下简称《支持意见》),12项措施条条“真金白银”,有效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为台交会这道“彩虹桥”涂上亮丽的一笔。
    据介绍,《支持意见》的发布是国家质检总局主动服务海西、促进两岸经贸往来又一重要举措。早在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就与福建省政府签署关于加强紧密合作的备忘录;2011年又签署落实海西规划共同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去年11月双方召开落实这一合作备忘录的联席会议。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在2007年和2009年先后制定两个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这两个《意见》中,都把促进厦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作为重点内容,并先后3次以《特别会议纪要》的形式出台支持厦门特区建设28条特殊政策,支持厦门市发挥对台优势、先行先试,支持厦门质检部门的能力建设,促进两岸经贸发展和人员往来。
    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后,国家质检总局着眼支持厦门经济特区构建“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两岸文化交流最活跃平台、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通道及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研究出台了《支持意见》。
    “此次《支持意见》的政策实现了很大突破,操作性较强,概括起来说,就是‘政策更特殊、交流更直接、合作更紧密、交往更便捷、通关更高效’。”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在台交会的顶级品牌论坛——“2013海峡两岸经贸论坛”上对《支持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悉,《支持意见》的重点在于支持厦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12项政策中共有10项是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中首次提出的,其中包括: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探索两岸间货物流转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支持厦门质检部门参与两岸认证检测结果、数据互认工作;定期举办海峡两岸质检论坛;鼓励厦门检验检疫局通过福建电子口岸平台与台湾相关网络平台,实现ECFA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有效交换;支持设立检验检疫海西数据分平台;支持厦门市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支持在厦设立两岸标准检验认证交流合作基地;适度放宽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政策,将厦门WTO工作站作为国家质检总局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的关系机构等。
    “《支持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国家质检总局对厦门的全面支持,措施针对性强,政策含金量高。”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于伟国,厦门市市长刘可清均表示,《支持意见》的出台将有力促进厦门综合配套改革,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
    事实上,支持厦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支持两岸经贸交流,厦门局一直在行动。近年来,该局充分发挥“惠台政策示范区、交流合作先行区”的政策和区域优势,搭建起海峡两岸检验检疫全面合作新机制,与台湾涉及检验检疫的“四部六局”进行全面交流;率先全国赴台对甲鱼养殖场进行考核认可,使海峡两岸农产品基地互认实现“零”的突破;对进口台湾食品推广“社会认证、官方采信”监管新模式,使厦门成为全国最大的台湾甲鱼卵进口集散地、台湾水果进口集散地、大陆唯一的金门高粱酒分拨基地,进口量分别占大陆进口总量的40%、70%和90%。在质检系统首次对台工作会上,厦门局的对台工作经验被认为是“为两岸质检合作树立了‘厦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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